(潘千詩報導)

(圖:取自網路)

黃姓女子一開始未能坦承以告,見檢警已產生懷疑才全盤託出,但審理時又對部分情節供述反覆、態度丕變,不過她在監所內抄寫經書,經管理員開導,行狀、情緒也都有所改善,並非毫無悔悟且不知反省之人,台中高分院認定她有教化可能,依殺人、損壞屍體等罪,判處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。

判決書指出,46歲的黃姓女子跟死者藍姓男子是男女朋友,同居在台中豐原。因黃姓女子借貸金錢給死者開沖床工廠,同時擔任公司的連帶保證人,但男友沒有依約分紅,還多次打她,加上懷孕後死胎,因而感情生變,計畫殺人分屍。民國103年4月27日凌晨,黃姓女子趁男友返家後,在紅茶中摻入安眠藥,等男友迷昏,以剁刀朝頸部連砍兩刀,再拿臉盆接血水,放血兩小時後分屍,再將屍塊分裝四大袋,然後載到山區淋汽油焚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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