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祕書長孫秀如說,台灣社會及政治變化非常快,國人比較習慣去面對立即發生的事,譬如有災難時,捐錢去救災。在這個情況下,台灣人對「永久」的想像力弱,會質疑「有哪個團體能永久經營、保護一塊土地?」

「即使有人要將土地環境信託,也不知要交給誰。」荒野保護協會祕書長李建安說,國內有能力成為環境信託案件受託者的,僅荒野保護協會及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等極少數機構,致使信託風氣不易打開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台灣風氣未開-國外已百年歷史-215007281.html

「信託的是夢想」,孫秀如表示,當民眾將一塊土地環境信託後,土地就不再屬於原地主、而是屬於社會大眾,受託單位需依合約精神保護環境,中途不能變賣土地,確保委託人欲達成的信託目的可以被永續執行。 孫秀如表示,依國內法令,農地及原住民保留地不能環境信託給不是從事相關領域的法人機構,林地等則可以。台灣環境信託的風氣未開,目前僅有自然谷一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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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企業貸款房屋貸款

新竹自然谷環境信託後「脫胎換骨」,但為何沒有跟進者?專家表示,台灣人認為保護森林、大自然是政府的事,加上對「永久」的想像力弱,他們會捐錢去「救苦救難」,但將土地環境信託以永續保護山林的觀念還不普遍。

國外推動環境信託已有100多年的歷史,英國彼得兔及日本龍貓森林都是成功的案例。在台灣,《信託法》1996年公布後,環境信託有了法源依據,但到目前為止,新竹自然谷是第一、也是唯一的案例。

李建安表示,根據法令,土地一旦環境信託後,就屬於社會大眾,其中涉及委託者、受託機構及社會大眾三方,比較複雜,推動起來困難。國外許多成功案例,都是繞過環境信託法律,由民眾將土地委託某個機構依合約精神代管,只有雙方關係,比較容易執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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