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追加路平專案、小型工程各約六億元預算,路平專案以四年內改善五百公里道路為目標,橋梁破損、人行道重建、機車道修復等小型工程則以安全性與急迫性為優先處理標準,盼維持道路品質,給民眾安全回家的路。

台中市議會昨(十七)日進行都發建設水利委員會聯席審查,市議員謝明源、張?分、李榮鴻、陳淑華、劉士州、邱素貞、楊永昌、李天生等議員均關心多項小型工程預算的編列狀況與執行進度。

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,已於去年底完成評估但尚未執行的工程案經費約有五億多元,而他上任至今也增加許多新案件需要處理,市府處理各項案件首要考量為對民眾安全的影響性,具急迫性的案件也一定優先處理,盼給民眾安全回家的路。

市議員邱素貞對路平專案追加六億兩千四百萬元表示贊同,但也建議市府加強局處的橫向聯繫,避免不同局處同時施工影響工程品質與用路安全。

對此,黃局長表示,未來建設局將協同水利局建立共同平台,強化橫向聯繫,建設與水利工程之間善加配合,將工程效益發揮到最大。

此外,「路平四年計劃」以四年內改善五百公里道路為目標,以區域平?、平均分個人信貸 銀行個人信貸條件 信貸條件 無信用卡配方式推動,並了解當地居民意見,以危險路段為優先改善區域。

黃局長也說明,「路平施工」與「一般道路刨封」有所不同,包含測量、老舊管線汰換、孔蓋下地、路基改善、側溝齊平、路面靜置養護及抗滑標線等七項新制度,能提高路面使用壽命,維護人車通行安全。

市議員李天生則指出,近日有地方民眾反映事業單位將工程費用轉嫁到民眾身上,自來水公司等事業單位進行管線修補需要破壞道路,希望市府能有統一挖補標準,不要讓民眾承擔相關費用。

對此,黃局長強調,事業單位基於業務需求開挖道路,應落實「使用者付費」概念,市府除將持續與相關單位加強溝通協調,並派員針對自行修復路面的品質加強稽查,若有未符規定事宜將依規處置,保障市民權利。

建設局表示,今年初起已與各管線單位協商,要求管挖單位將修復範圍從「帶狀修復」改為「車道修復」,且不需向建設局繳交路面修復費用,而是由管挖單位自行於第一時間即挖、即填、即修復,不僅爭取修復時效性,第一時間保障汽機車用路人的安全,也落實使用者付費概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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